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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节 既没有钱也没有抢劫的事
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,使大家都大吃一惊,那就是完全否认这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,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。
“诸位陪审员,”律师开始说“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chu的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、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,那就是控诉抢劫,同时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chu:所劫的是什么?据说,所劫的是钱,就是那三千卢布,但是谁也不知dao,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。你们想一想:第一,我们怎么知dao有这三千卢布,谁看见的?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看见过,而且指chu这钱是放在信封里,还注有几行字。也是他,在灾难发生以前,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-费多罗维奇,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小姐。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钱,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。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问题:假使果真有这笔钱,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,那么他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?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,又放在小箱里,没有对他说,又怎样呢?你们要注意,据斯麦尔佳科夫说,钱放在床上被褥底下;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chu来,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,对于这层,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。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?还有他的染满了血的手,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干净而细致的床单?有人会说: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?关于这信封,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一下。我刚才甚至gan觉有点惊讶:才智高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,就在他指chu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zhong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,曾突然自己说明,——诸位听清楚,他是自己声明的:‘假如没有这个信封,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wu证,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,那么全世界没有人会知dao有这个信封,信封里面有钱,从而知dao那钱是被告抢走了。’因此,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,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,是控告被告抢劫的gen据,‘要不然,谁也不知dao抢去了钱,也许gen本就不知dao有这笔钱。’但是难dao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zuo里面曾放过钱,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?有人会回答:‘可是斯麦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。’但是他在什么时候,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见的?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。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,他对我说,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!但是为什么,比方说,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,那就是费多尔-ba夫洛维奇这老tou子独自关在屋里,在不耐烦地、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,由于无事可zuo,突然把信封拿chu来,拆开封口说:‘要信封干吗,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,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,也许会印象更qiang烈,引得她liuchu口水来。’于是他撕破信封掏chu钞票以后,作为主人,自然有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,不会担心什么wu证不wu证。诸位陪审员,请问,还有比这zhong设想,这zhong情况可能xing更大的么?这有什么不可能呢?但要是类似这zhong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,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了:既没有钱,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,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,就是里面有钱的证据,那为什么我不能提chu相反的说法,就说信封所以落在地板上,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,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chu来呢?‘不错,照这样说,这笔钱在费多尔-ba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取了chu来以后,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,那么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?’第一,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bu分钱,第二,他在早晨的时候,甚至还在tou一天,就可能把钱取了chu来,另作chu1置,付给别人,寄chu去,或者变更主意,gen本改变了他的行动计划,而在这样zuo时gen本不认为事先必须要报告给斯麦尔佳科夫知dao。只要哪怕有这样设想的可能存在,就怎么可以这样jian决、这样肯定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了人,而且确实有抢劫的事情发生呢?要是这样,就等于是侵入了小说的领域。既然肯定某zhongwu件被劫,就该指chu这东西来,或者至少确切证明它是存在的。但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。在彼得堡,最近有一个作小贩的青年人,只有十八岁,还几乎是个小孩,在大白天拿斧子闯进一家钱铺,用不寻常的、典型的大胆举动杀死了老板,抢走一千五百卢布。五小时以后他被捕,从他shen上抄chu除了他已经用去的十五卢布以外的全bu款项。此外,一个伙计在凶手走后回到铺子里,不但把被抢